霍山地处安徽省西部、大别山北麓,属北亚热带温湿季风区,植被丰富,物种众多,森林覆盖率达71.5%,生物物种多达6500余种,是一个生态系统相对完备、森林植被垂直分布、珍稀物种丰富的天然基因宝库。这里有丰富的矿产、药材、茶叶、蚕桑、毛竹、水电、板栗、森林等自然资源,素有“金山药岭名茶地,竹海桑园水电乡”的美誉。海拔1774米的大别山主峰白马尖雄踞霍山境内,“远东第一坝”佛子岭水库镶嵌其中,汉武帝敕封的小南岳号称皖西第一山,“江北小黄山”铜锣寨集奇松、怪石、湖光、云海、瀑布、温泉之大成,还有南岳天池、六万晴霞、西山瀑布、文峰古塔、明代文庙、宋窑遗址、九桠古枫(已有350年)和“卧大佛”、“睡美人”等众多自然和人文景观。霍山就像一个容颜俊秀的俏丽佳人,永远透着一股特有的神韵美。霍山历史悠久,早在春秋时期就设有潜邑,汉代设为潜县,隋朝始称霍山县。霍山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,是红军的故乡,将军的摇篮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安徽向国民党反动派第一枪在这里打响,安徽第一支正规红军在这里成立,安徽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权在这里建立、安徽第一个全境赤化县在这里形成,被确定为安徽省红色区域中心,并成为皖西及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霍山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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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